按QC/T 198一1995的4.14规定进行。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9的规定。
5.14 耐电压试验
按QC/T 413一1999的4.9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10的规定。
5.15 过负载能力试验
对开关施以2倍额定电流,进行连续5次通、断试验,每次通断历时各2s,试验后应符合4.11规定。
5.16 片式插头插拔力试验
沿片式插头插拔方向,施加产品标准规定的插拔力,历时1min。试验后,应符合4.12的规定。
5.17 翘板强度试验
将50N静负荷力垂直地施加于翘板上,力的作用点在远离翘板转轴中心处。试验后,应符合4.13的规定。
5.18 耐久性试验
5.18.1 试验电压
无特殊规定时,其试验电压按表5规定
表5 试验电压
标称电压 |
12 |
24 |
试验电压 |
(14±0.5) |
(28±1) |
5.18.2 操作方法
将开关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施以额定负载,以每分钟全转换(开关从起始档位开始转换到各档位后,重新回到起始档位,称全转换工作一次)次数为10~30次的速率,完成4.14规定的工作次数。
试验期间允许中断,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
试验后,应符合4.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