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组外形尺寸:495mm(长)×340mm(宽)×200mm(高)。
详细技术指标见下表:
一、基本特性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
型号 |
24V/120Ah |
||
额定电压 |
25.9V |
||
电池组最高充电电压 |
29.4V |
||
电池组放电保护电压 |
24.4V(建议值SOC剩余10%) |
||
标准均充电流 |
32A |
||
最大快充电流 |
240A |
||
标准充电时间 |
7h |
||
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160A |
||
瞬时放电电流 |
360A<3s |
||
报警及自主保护功能 |
具备 |
||
故障保护自恢复 |
2次 |
||
通讯方式 |
CANOPEN |
||
SOC精度误差 |
≤5% |
||
分流器 |
400A/75mV |
||
外形尺寸 |
495mm(长)×340mm(宽)×200mm(高) |
||
电池总重量(Approx.) |
|
||
电池箱表面处理 |
酸洗、磷化处理、喷塑 |
||
循环寿命(标准充放电) |
≥2000 |
0.2C充电后,以0.2C放电至终止电压21V搁置10min,以此模式循环≥2000 |
|
工作温度(CC/CV) |
标准 |
0℃~45℃ |
|
放电 |
-20℃~55℃ |
||
贮存 |
-10℃~40℃ |
二、测试条件
2.1 测试环境条件
本规格书中各项试验应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进行。
温 度:(25±5)℃ 相对湿度:45%-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2.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检验测试的所有仪表,设备(包括监控和监视试验参数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和有关标准经检定活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测试仪表,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和稳定度,其精度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误差小于被测参数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2.3 标准充电
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对电池以0.2C恒流充电至充电限制电压后再恒压充电,直至电流小于0.05C。
2.4 标准放电
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对电池以0.2C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三、电池性能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测试方法 |
1 |
常温放电性能 |
放电容量/标称容量×100% (A)0.2C5A ≥100% (B)1C5A ≥90% |
在1标准大气压,环境温度25℃±5℃,相对湿度为45%~80%的条件下,电池0.2C5A标准充电后(以下若没有特别说明,均在此条件下放置,皆按此充电方式),搁置10min,分别以0.2C5A、1C5A进行放电至下限电压3.0V,循环三次,当有一次达到标准,即达到标准要求(下同); |
2 |
常温荷电保持 能力 |
剩余容量≥标称容量*90% |
电池标准充电后,在25℃±5℃贮存1个月,储存期满后,以0.2C5A 放电至终止电压3.0V,测量电池容量。 |
3 |
循环寿命 |
容量≥标称容量*80% |
0.2C5A标准充电后,以0.2C5A放电至终止电压3.0V搁置10min,以此模式循环2000次。 |
4 |
贮存性能 |
贮存12个月的电池容量保持率≥80% |
电池标准充电后,开路放置12个月,以0.2C5A放电至3.0V,测量电池的剩余容量; 0.2C5A/0.2C5A测量电池的恢复容量。可循环三次,当有一次达到标准,即达到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