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从新闻中获悉,事发当天,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我们兵站上空有无人机飞行,请你们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对兵站附近住户进行搜索,最终在一户居民院内发现邓某等三人在操控无人机。
经民警现场检查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邓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且飞行高度超过高度要求,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IT之家参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微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不超过 50 米,轻、小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不超过 120 米。
此外,操作无人机的飞手还应登录民航部门官网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并将登记后生成的二维码打印粘贴在无人机机身显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