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和张某某以制作动漫剪辑、解说
视频跑流量赚钱。今年5月,为吸粉引流、获取更多利益,陈某某自学软件合成编造虚假视频,并发至网络平台博人眼球,通过点击量、播放量等进行返利。后二人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AI视频生成软件,将网上搜集的热门话题,通过AI一键生成视频,并发至多个热门视频平台上牟利。
经审查发现,截至案发,其发布的虚假造谣视频达20余条,涉及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等多个省市,累计阅读观看量超过167万次。其中一条发布视频《浙江工业园现场大火浓烟滚滚,目击者称有爆炸声!》,已由“上虞宣传”在多平台进行辟谣。
上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