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
据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截至目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
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要求,2016年至2017年,在省机关事务局为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100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省机关事务局根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实际上,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的决策,山东已经多次强调了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要求。
据IT之家所知,《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的要求。
2021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
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此外,山东今年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冯思睿在新闻发布会表示,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经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136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