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小型无人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技术上处于全球领先的产业,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型(10公斤以下民用多旋翼机)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无人机在社会治理、城市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测绘、巡检等野外作业上有独特优势,能大幅降低人为作业风险,有效提升作业效率。
黄立介绍,无人机在农林植保、警用安防、电力巡检以及物流货运、边境巡防等领域的需求极为迫切,技术上成熟,风险可控,应尽快开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截至目前,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导致实践中无人机空域使用的管控存在“无法可依导致无处可飞”的问题。
黄立认为,由于“无法可依”,导致空管部门对正常飞行需求进行“从严管控”,“黑飞”现象也难以管控。长期来看,既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也不利于促进轻小型无人机行业的良性发展,还会使得无人机行业无法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促进行业发展,甚至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企业退出市场。
对此,黄立提出三条具体建议:一是加快完善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适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进一步理顺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三是扩大轻小型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范围,优化管理方式。
同时,他建议将湖北作为空域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可信任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无人机空域使用管理的绿色通道。
黄立表示,如此将充分释放我国轻小型无人机的消费潜力,充分满足社会治安、城市智慧化管理等多方面需求,激励无人机行业企业科技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