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年文献信息采集数量、年人均入藏纸质文献数量、年数字资源采集数量以及公共图书馆的固定馆舍、阅览座位、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图书馆的各类文献信息,是公共图书馆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满足读者需求的根本保证。分组审议时,对于图书馆馆藏、建设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丰富图书馆馆藏资源。有的委员认为,公共图书馆首先要尽可能实现文献资源的全覆盖、门类齐全,图书作品不仅要突出民族特色,也要体现湖北元素。有的委员建议,明确不同等级图书馆藏书量、每年新增藏书量等具体规定。有的委员建议,不同等级的图书馆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图书和纸质图书的容量、空间、面积分配布局。
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成为委员们的共识。有的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和网络化推广,提升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化程度。有的委员建议,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湖北省所有公共图书馆资源整合的问题。
赋予图书馆更多功能。有的委员表示,现代图书馆的职能和使命,不仅有馆藏数量、设施设备的要求,还应有引领、指导阅读活动的开展等功能。有的委员建议,公共图书馆可采取讲评书、说相声、办讲座等,鼓励多种形态吸引人流,拓展图书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