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告》规定,第二届进博会期间,自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日零时期间,上海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即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除了常见的无人机外,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等。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违反《通告》规定,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本市“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进行信息核验。持有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主动至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若持有者在信息核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派出所或拨打市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