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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日期:2019-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阿芬 评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开云电子链接 网上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成功中标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智能汽车”)“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体包”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体包”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18,300万元人民币与25,600万元人民币,总计43,900万元人民币(含16%增值税)。近日,天津福臻收到了天津福臻与镇江智能汽车分别就“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天津福臻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分别就“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签署的《采购合同》,上述合同金额总计约41,887.93万元(含13%增值税,合同总金额与中标总金额差异系增值税率调整及双方协商调整所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镇江智能汽车

  企业名称: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戎旭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北汽大道1号

  经营范围:汽车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设备租赁;汽车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汽车及其配件;商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江智能汽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汽新能源

  企业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529,772.6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汽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1)镇江智能汽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2)北汽新能源2016年、2017年、2018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签署的合同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1,872万元,分别占天津福臻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销售收入的0%、0%、2.01%;北汽新能源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镇江智能汽车母公司为镇江市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国资背景,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北汽新能源为国内知名的汽车制造企业,拥有国资背景,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同时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62,831,168.6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陆角贰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同时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230,456,583.6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零肆拾伍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陆角贰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同时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5,436,072.7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叁万陆仟零柒拾贰元柒角陆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同时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0,155,485.3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肆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总计约41,887.9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38,259.96万元的17.58%。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9、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天津福臻与镇江智能汽车、北汽新能源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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