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法院牢牢抓住大数据发展的重大发展历史机遇,将大数据的
应用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了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他说,上海不仅建立了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还研发了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系统,通过对裁判文书中的质量要素进行智能分析判断,可以发现人工评测过程中难以查到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目前上海法院建立的高清智能法庭具有高清录音录像、证据出示、远程庭审以及语音转化系统,声音转化成文字的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上海法院还建立了有30个子系统的智能管理系统,在执行管理上,能精确评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掌握老赖的财产线索、行踪以及有无其他相关联案件。
上海的大数据司法系统还建立了大数据司法公开系统、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大数据审判管理监督体系和大数据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系统。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系统中,建立了全市法院人案动态配比模型、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模型、案件权重系统以及法官绩效考核系统,为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上海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提出法官入额数是33%,这也是运用大数据系统测算的结果。
目前上海正在开发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这个系统不仅能为办案人员提供简便易行的办案指引,还可以识别输入的证据有没有瑕疵,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通过人工智能的手段,全程录音录像功能可以实现通过声音转换形成笔录,发现疑问只要点击,即出现相应的
视频和音频,从源头上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系统还具有量刑参考功能和类案推送功能,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案件情节,通过语音识别,经过大数据处理给出量刑建议,并能推送全市案件中与本案证据相似的案件,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
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给司法改革注入了强大的助力,通过向技术要效率,人少案多不再无解,管理也实现了质的飞跃。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还打破了“信息孤岛”,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但他也同时认为,不能过分迷信技术,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常识的重要性以及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的重要性。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演讲时说,科技对法学理论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冲击,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巨大,一些传统做法需要改变,以适应高科技的发展,但他认为科技进步推动了司法进步,绝不会取而代之,因为科技再进步也代替不了人的理智、理性、推理和赋予判决以时代因素。
本次会议由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