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备本身的角度出发,苹果已经在技术层面对用户做了一些保护。例如,用户如果闭着眼,刷脸也是不能解锁的。另外,iOS 11还允许用户快速地轻触五下电源键之后,暂时禁止指纹解锁的权限;所以在Face ID这方面,应该可以使用同样的功能。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的脸还是比你的密码更加不安全。
美国的第五修正案保护公民免于做出自我指控的证词,并认可密码属于证词的一种。因此,密码来自于当事人大脑中的信息,提供了这些信息之后,执法人员就可以查阅并收集其手机中可能对他不利的证据。所以,正因为当事人不能自我指控,所以他可以拒绝提供密码。
但是,自从2013年苹果推出指纹解锁功能,有安全专家就警告说指纹可能会落在证词的范畴之外。实际上,在2014、2016和2017年,美国都发生过法庭允许执法者获取用户指纹信息的情况;在这些案子中,当事人的手指被当作是一种物理证据。
简单来说,第五修正案保护我们不用坦白保险柜的密码,法庭认为手机密码和保险柜密码属于一类;但是,我们的手更像是保险柜的钥匙,不涉及我们大脑中的信息,属于客观存在的证据。虽然目前还没有涉及Face ID的案子,但是它们很可能同属一类。
当然,这个规则之外也不是没有异类。法庭曾经阻止警方测试整个建筑里每一个人的指纹;但也有当需要在5个人中确认手机是谁的的时候,警方被允许那么做。
不过,我们还是有可能把脸变得更像证词。例如,让Face ID变得更加复杂,只有在做出某些不常见或特定表情的时候,手机才会解锁。在这种情况下,脸本身无法作为证据,而表情也不是一种物理证据。它需要当事人输出自己大脑中的信息,所以特定表情的Face ID就更符合证词的定义了。
只是这么做,在公共场合刷脸解锁就很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