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已达5000余架,日均飞行量为420余架次,并呈急剧上升趋势,不规范的升放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危害。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困扰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政府部门职责、实名登记落实、飞行秩序维护等问题。
《办法》明确界定了民用无人机的概念定义,有效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对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制度和飞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每次飞行前应通过系统报告起飞位置;并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高度和飞行半径提出安全要求,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20米。重要、大型活动现场不得擅自飞行民用无人机,活动主办方或者有关单位需要飞行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设置了违规飞行的处罚规定,明确对未通过系统报告起飞位置的、超过飞行高度和范围的、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无人机在军民航净空保护区飞行以及违反禁止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处理。此外,《办法》还明确由公安机关建立无人机持有人、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从市公安局获悉,与《办法》相配套的“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服务系统”也已进入公测阶段。只要登录系统就能查看到本市所有的禁、限飞区域,避免了因不知情而产生的违法违规飞行,系统还具有大型、重要活动信息发布功能,规范简化了民用无人机飞行申报手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极大推动我市民用无人机规范化管理,在全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