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美国基金会(New America Foundation)专门研究21世纪战术的研究员彼得辛格发文说,在伊拉克的美军曾经动用遥控机器人来对付叛乱分子,但警方执法也用这样的装置还是第一次。“是的,这是执法时首次出动机器人。”
执法专家也表示,美国执法部门曾使用遥控装置来制止嫌疑人干案,但没有杀死任何人。
达拉斯警察局长布朗8日指出,当时该狙击手已经连杀五人伤及多人,为了避免更多警员遇害,在场警官“别无选择,只能出动机器人”。
达拉斯市市长罗林斯也在记者会上说,在场警察让枪手约翰逊选择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投降,或继续留在原地,他最后选择留下与警继续对峙。
达拉斯当局并没有详细交待有关装置的细节,但达拉斯市紧急库存管理处有一种由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开发的机器人,可用来对付包括汽车炸弹等威胁。一些媒体指炸死约翰逊的可能就是这种可以携带或拆除炸弹的机器人。
格鲁曼公司没有对有关报道置评。达拉斯市2015年10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披露,达拉斯警方拥有至少三台炸弹机器人”。
路透社翻查美国国防部的资料后发现,五角大楼自2005年起,通过一项额外配备计划,分发至少451台炸弹机器人给联邦警察及各州的警察局;纽约巴德学院的无人机中心的资料显示,全美200多个联邦、州属和地方的执法单位,各拥有至少一台炸弹机器人,以备不时之需。
按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后机器人应会更广泛地派上用场,替军警执行危险任务。不过,有分析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有更多的辩论。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和哈佛法学院的国际人权研究中心在2014年就曾经发表报告,对执法部门使用全自主武器表达关注,担心警方轻易诉诸暴力执法。
该报告写道:“它们(机器人)被编入的指令不可能让它们可以应对一切的执法场景。再说,它们没有人类的素质,例如判断和同理心,恰恰是这些素质让警员在突发情况下避免了不必要的杀生。”
不过,美国公民自由协会高级政策分析员史坦利认为,达拉斯警方这次动用机器人应该不会改变美国的现行法律,即除非有人被认为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否则执法者不许使用致命武力。“这是因为机器人可以更安全地使用,也很方便,因此有被滥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