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郭克军
201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