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9:3011: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东区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参股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1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2011年9月14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24-31699818
传真:024-31680024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16号
邮政编码:11016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的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
另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
新松
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参股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