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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下,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日期:2023-11-29 来源:新闻晨报 评论:0
标签: 新能源汽车
近年来,嘉定区抢抓汽车产业变革机遇,前瞻布局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为核心的汽车“新四化”全产业链。汽车产业的“新四化”过程,兼具别旧与迎新两个维度。 一方面,汽车产业链中的固有风险随着传统制度粘性的松动而逐步显现;另一方面,汽车产业创新升级带来的新设计、 新产品、新模式欠缺适配的法律规范。

创新模式下,汽车行业有哪些新增法律风险?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又该注意哪些“踩坑点”?日前,上海嘉定法院举行司法数据赋能区域社会治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2份白皮书、1份指引、2份分析报告,其中,《“新四化”背景下汽车产业涉诉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涉汽车产业白皮书》”)对上述问题作了全面分析。

动力电池检测和安全标准体系仍不健全

“电动化”是“新四化”整体进程中发展相对成熟、行业共识度最高的维度,主要指向新能源动力系统领域,核心为电动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组成的“三电系统”。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进程已经进入下半场,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

第一,动力电池检测和安全标准体系仍不健全。动力电池的储能介质多样,性能各异,型号不一,技术更新周期较短。动力电池的质量认定标准多依赖于行业规范或特定主体间的协议约定,难以形成法律层级较高的统一监管体系。

第二,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分散,合规性难以保证。基于新能源车辆报废条件达成、动力电池衰减、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动力电池退役量不断上涨。虽然工信部颁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并逐批公布白名单企业, 但配套政策薄弱,事后监管力度不足,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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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是以新兴智能科技为支持的自动驾驶。我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成 0 级至 5 级,一般认为 3 级及以上驾驶 自动化功能的车辆可以划入无人驾驶的范畴。无人驾驶汽车的推广与普及,将会产生的法律风险点为:

首先,车辆上路行使的合法性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路行使需满足车辆依法登记及驾驶员拥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两个前提。依据部分城市试点性规定,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在一定区域一定条件下准予上路行使,但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使的普遍性与安全性依然有待探讨。

其次,是事故责任主体认定问题。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认定将明显有别于当前驾驶员人为驾驶汽车情形下的认定规则。但对于车辆所有人、车辆生产者、系统提供者、保险公司等主体应否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责任形式,仍存在争议。

“网联化”下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面临挑战

“网联化”是指以车内网、车际网和车载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按照约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在车-X 之间进行信 息交换,以实现“人车路”的全面融合。

汽车已逐步从交通工具转变为大型移动智能终端,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点为:第一,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和使用。例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个 人信息、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隐瞒 真实用途或者对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等。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犯后,无法有效维权及进行权益补救。

第二,数据安全风险加剧。网联化汽车的运行过程中会持续收集车辆内外的人员信息、道路信息、环境信息等,通过与云端进 行数据互通,对社会生活各层面进行普遍渗透。若数据安全制度运行不当,相应的安全风险将会延伸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领域。

消费者应关注新能源汽车消费可能涉及的改变

《涉汽车产业白皮书》同时分析,汽车产业在“新四化”过程中,“背靠背”条款广泛存在、特约经销商退网情形增加、汽车金融变相加收利息、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权属不清等传统模式下的固有法律风险可能凸显。同时,汽车产业相关企业将会面临新能源汽车推广、网约车平台发展、分时租赁汽车探索等创新模式下的新增法律风险。

对此,《涉汽车产业白皮书》指出,汽车行业头部企业应当做好转型规划,降低固有风险;坚持创新驱动,做好定向施策;争当行业标杆,制定行业标准。中小企业应当完善治理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交易流程,减少交易风险;尊重创新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应当持续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协同做好互联网车辆营运平台管理,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完善。

对于消费者来说,伴随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汽车消费的范围有所扩张,消费者应树立更为全面立体的维权意识。首先,汽车消费的客体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拓展,消费者应关注新能源汽车消费可能涉及的操作模式、车辆补贴、售后政策等方面的改变。其次,汽车营销渠道和消费金融形式日渐多样。消费者应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尤其是格式合同条款内容,清楚了解自身需要承担的权利义务。最后,网约车平台、共享租赁等新型汽车消费模式迭出,消费者在享受出行便捷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实践中,汽车消费纠纷维权难度较大,消费者应选择有效适度的维权方式。首先,在车辆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并预留相关的消费凭证,若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通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权利。其次,接受网约车或者平台客运服务时,注意查看互联网营运平台登记的车辆及司机信息。若涉及纠纷,可联系营运平台协调解决。最后,消费者若选择通过在线发帖、制作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予以维权,应注意审核内容和传播范围,避免引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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