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企业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完成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的结算后,凭发票和智能算力交付凭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兑付算力券。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期限应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内,超过执行期限的部分,不作为算力券支持额度的核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