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沉船打捞困难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海况恶劣,现场海域开阔,无遮无挡,涌浪大,洋流复杂多变,而且现场水深达到115米,超过常规60米潜水作业深度,必须采用饱和潜水,这些给打捞作业带来很大的困难。二是由于凝析汽油闪点低,易燃易爆,这给水下抽油作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三是沉船右舷侧板被撞了一个大破洞,并经过8天爆燃,船体结构受到弱化,而且沉船自重近2.5万吨,将这么大的一艘油船打捞起来,举世罕见。
到目前为止,是用水下
机器人在进行勘查,没有安排潜水员下水。因为沉船水深已达115米左右,要采用饱和潜水的方式。近期当地的风浪比较恶劣,达不到饱和潜水作业的条件。会结合机器人勘查的情况,适时安排潜水员利用饱和潜水的方式下水勘查。船舶沉没水域的水深约115米左右,船体庞大,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是否打捞,用什么方式打捞、谁来参与打捞等一系列问题要由船东等有关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后才能确定。防止“二次泄漏甚至爆炸”的问题,是在制定打捞方案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除了打捞问题外,还在准备水下抽油的方案,希望通过水下抽油来解决船舶残存的凝析油、燃料油等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
沉船存在燃料油 对事故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副司长霍传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会同相关单位利用船舶、飞机、卫星等手段,组织开展事故海域天-空-海立体监视监测。每天都会在国家海洋局网站公布监视监测结果。
油污监测方面,船舶沉没至今,沉船现场及附近海面多次发现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油污带。油污带呈现银白色、黑褐色、彩虹色等不同颜色。1月14日“桑吉”轮沉没当日,通过卫星解译在沉船点附近发现了约58平方公里的油污带,后逐渐扩大,到21日达到328平方公里,22日以后,沉船点周边海域油污带的面积减少。至28日仍零散分布约30平方公里油污。同时,船舶巡视也多次发现油污带,并开展了现场监测。
1月17日开始,现场巡视发现在沉船点附近海域间歇存在冒油现象,曾在现场发现有黑褐色油块,伴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陆域实验室对26个油污样品进行了油指纹检测分析,结果显示部分油污样品为船用重质燃料油,初步判断为燃料油泄漏。
关于现场海水水质状况。在沉船点周边海域以及漂移路径设置了监测断面,共采集了约360个站位的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溢油已对事故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截至31日,累计共有10个站位的水样石油类物质浓度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500ug/L),最高值为1261ug/L;具体信息请参考海洋局网站。沉船点周边海域大气污染物沉降样品正在进行沉降通量和特征污染物检测分析。
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组织监测人员对浙江、上海等近岸海域开展应急监视监测,目前开展了10航次监视监测,采集样品158个。监测结果显示:近岸海域未发现油污带、油膜;水体中石油类物质浓度为13-35ug/L,在监测海域石油类本底值6-44ug/L区间范围内。
国家海洋局将持续关注该海域污染情况,继续组织力量开展天-空-海立体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溢油分布、漂移扩散状况,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交通海事部门,继续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做好现场清污工作。
我国沿海城市空气质量未受影响
“桑吉”轮碰撞燃爆事故发生后,环保部第一时间启动了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机制,成立了“桑吉”轮碰撞燃爆事故环境保护部专项工作组,统筹做好事故应对处置有关环保工作。一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近岸巡查。二是组织技术部门开展监测工作。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
应用中心、上海、江苏、浙江等环境监测单位和部门,开展沿岸敏感点环境空气、卫星遥感等应急监测工作。三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及时掌握污染迁移、扩散等情况。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溢油区面积,结合气象、洋流等信息,利用数据模型,模拟下一步污染迁移、扩散方向,为专项工作组提供决策依据。
截至1月25日,通过对上海浦东、江苏南通、杭州湾湿地、宁波4个超级空气自动监测站,VOCs及SO2监测分析,结合盐城、南通、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福州7个城市1月6日事故发生以来SO2浓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结果表明,我国沿海城市空气质量未受到“桑吉”轮燃爆事故影响。